土耳其–有關工作和集會簽證和護照有效期的更改
通知勞工部,計劃於2015年1月對土耳其實施新的組裝簽證和工作簽證。對於因與土耳其公民結婚而獲得居留許可的外國人,以及因其外國配偶持有工作簽證而在土耳其獲得居留許可的外國受扶養人,抵達後將無法再在土耳其申請初次工作許可證。
該規定也適用於根據旅遊身份在土耳其獲得居留許可的外國人。他們有必要通過當前居住國或原籍國的土耳其領事館申請工作許可證。那些在2014年已經獲得居留許可(有效期至少為6個月)的人不會受到新實施的影響。
但是,對於通過短期集會簽證進入土耳其的外國人,也適用類似的程序:由於簽證不再有效,因此必須在其居住國或母國的土耳其領事館申請延期。在土耳其擴展。
此外,還有一項有關護照過期日期的新法規,該法規也將於2015年1月1日生效。如果外國人的護照在2個月或更短時間內過期,則將不允許其入境土耳其,儘管在土耳其擁有有效的居住和/或工作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