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創業移民之 財務報告和審計要求
會計和審計實踐必須在新土耳其商業法典 (TCC) 的框架內進行評估。為了確保更有效的審計和公共監督系統,公共監督會計和審計標準局 (KGK) 是根據 2011 年 11 月 2 日第 660 號公共監督會計和審計標準局組織和職責法令成立的。管理委員會成員於 2011 年 12 月 14 日任命,管理局於 2011 年 12 月 22 日開始運作。根據法令,管理局是土耳其唯一有權發布會計和審計標準的機構。
根據新的 TCC,公司有義務根據土耳其會計準則和土耳其財務報告準則 (TAS/TFRS),即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IFRS) 的直接翻譯,維護法定賬簿和單獨或合併的財務報表。
但是,KGK 決定對於自 2013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會計期間,以下公司必須使用 TAS/TFRS 來編制單獨或合併的財務報表:
- 第 660 號法令中指定為公共利益組織的公司
- 在新 TCC 第 397 條的框架內,根據部長理事會的決定接受法定審計的公司
- 新 TCC 第 1534 條第二款所列公司。
根據第 6455 號法(修訂新 TCC),上述名單未涵蓋的所有股份公司、第 4572 號法下的合作社及其不受審計的母公司都將接受審計。審計條例的監督規則和程序將由海關和貿易部與KGK協商後發布。在 KGK 發出更具體的指示之前,其他公司應根據土耳其稅法繼續使用統一會計科目表。
到 2018 年底(單獨或與其關聯公司和/或子公司一起)滿足以下至少兩項標準的公司須接受 2019 年的法定審計:
- 總資產≥3500萬土耳其里拉
- 年淨銷售額 ≥ 7000 萬土耳其里拉
- 員工人數≥175。
如上述決定中提及的三項標準中至少有兩項在兩個會計期間連續超過其限額,則公司將從隨後的會計期間開始接受法定審計。
在確定本年度是否滿足這些條件時,應考慮總資產和年度淨銷售收入最近2年的財務報表。員工人數應考慮過去 2 年的平均員工人數。
根據公共監督會計和審計準則局組織和職責法令第 660 號第 397 條第 I 號清單,以下公司也需接受法定審計:
- 受土耳其資本市場委員會監管的公司
- 受銀行業監管機構監管的公司
- 受個人退休儲蓄和投資計劃法和保險法監管的保險、再保險公司和養老金公司
- 經伊斯坦布爾黃金交易所授權並獲准作為會員經營的機構;貴金屬中介機構;從事貴金屬生產或貿易的股份公司
- 農產品倉儲許可企業根據農產品許可倉儲法設立的股份制公司
- 依照公共商場法規定設立為股份公司的公司
- 擁有國家地面衛星和有線電視的媒體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