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 夜班加班時適用的法律原則
根據土耳其勞動法制度,每週的總工作時間為45小時,夜間工作以一天為基礎,最長工作時間為7.5小時。
儘管法律規定夜間工作不能加班,但是超過7.5小時的超時工作必須支付50%的額外費用。
迄今為止,SFS已支付1.5個小時(超過7.5個小時)的正常工作費用,SFS現在不得不支付餘額額外費用。如果夜間工作持續9個小時,加班工作為1.5個小時,並且支付了1.5 TL的加班費的主要部分,那麼SFL只需支付50%的額外費用,即0,加班1.5小時,額外收費75土耳其里拉。
加班費的支付時效法
根據該法律,應收員工費用的期限為5年。(土耳其第4857號《勞工法》第32/8條)員工可以要求他們在5年內完成的加班工作而未支付的額外費用。
行政處罰
法律要求僱員加班工作的書面同意。如果未徵得該僱員的書面同意,該部可對每名僱員處以246土耳其里拉的罰款。